2020-03-03 17:30:2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//xj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新疆华图
第七章 培训登记与评估
第三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。
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,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、内容、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。
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,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。
第三十三条 公务员培训的考核一般由培训主办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实施,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。
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,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针、培训质量、师资队伍、组织管理、学风建设、基础设施、经费保障等。
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,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,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设计、培训实施、培训管理和培训效果等。
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、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。
——推荐阅读——
查看更多2024新疆公务员考试信息欢迎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频道。更有2024省考笔试课程,2024省考面试课程供 考生复习备考。
以上为本文的全部内容,由新疆公务员考试网提供,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!更多新疆公务员招考信息,请加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,及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资讯/新疆人事考试网。
(编辑:我叫安琪拉)贴心微信客服
新疆华图公众号
10万+
阅读量150w+
粉丝1000+
点赞数